我們最近剛買了新房,原來的自住房賣了幾個月還沒賣出去,眼看冬天了,現在隻能租賣一起進行。房子是2800+尺(連地庫4000+尺)獨立屋,租金要價每月4000。
新收到一份租房申請,一個六十歲的黑人婦女,帶倆兒子,17歲和15歲,自稱是一個公司的ceo, 年收入15.6萬,ADP工資單顯示已婚(工資單還顯示婚姻狀況,比較少有),月薪1.9萬, year to date收入18.2萬。 現在住在一個condo, 麵積七百多尺,租金1500每月。現在租約到期,急著入住我的房子。 一開始offer每月3500的合同,我們拒絕了。現在說願意full price租, 並附上一份transUnion credit report (不知道是她自己交的還是我們agent做的,得問問agent)。
然後問題來了:
1. 信用分數706,不錯。但根據她之前的居住曆史,我人肉了一下,發現她和應該是丈夫的人共同在1997年二十幾萬買了個1912年的老房子,現在估價四十多萬。但今年三月時被拍賣,現在屬於銀行所有。這應該是foreclosure了吧?為什麽信用分數還有700多,而且credit report上沒顯示這項?
2. 她一家四口二十多年來都住的小破房,現在估計是在離婚,她和倆孩子三個人,本來租住700多尺的condo,突然升級到月租4000的獨立屋,而且大兒子明年18歲該上大學了吧,她還打算簽兩年租約
3. Google過她那個公司,貌似做的是為低收入/殘疾人跟政府拿福利的生意的,她是公司聯係人。辦公地點是她和另一個人共同持有的office condominium, 估價70-80萬
投坦的大牛們,這人到底能不能租?如果不租,很大可能就隻能等到明年開春才能賣出去了。每月的mortgage+property tax不是小數。租的話懷疑她是要分租出去,因為她沒有需要住這麽大的房子,也未必負擔得起。分租兩年,房子可能就慘不忍睹了。
萬分感謝各位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