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威夷有兩個出租房,SFH。 朋友也在旁邊買了一個。三個出租房,我其中的一個A房租客強烈要求代理。
A將我的一個房子B順利租出去,也將朋友的C房子租出去。(當時本來要訂代理合同,後來變成口頭。但是A和B,C用她自己房管公司名義定了租約)
然後朋友問我有沒有收租問題。說她7月房租一直delay到月底才給。8月拖到8月中/後才付清我這邊的。
然後9月開始一直delay我這邊。最後還欠550,是她自己房租的1/3.每次催她,她說venmo 問題,銀行問題。然後說10/4 一定付清 ,如果不負清,可以取消和她的合約。
10/4 A說等房客B付房租。10/7付我。 10/7 再催,A說隻能付清B房的和她自己上月欠款(2350),剩下1600 月底再過。我很生氣,要求全付。然後她說,要不要她自己給自己寫個45天evicion。 我當時聽暈了。 同時說我朋友的C房子房客下周五才付放租。還說B房客要提前搬走。
後來我說你先打2350,然後她說十分鍾之內打過來,然後就沒聲音了。第二天我再打電話,留言,她說去銀行查,給我打印證據,然後又沒聲音了。
因為一直拖欠,我搞的很煩,就托當地一個朋友去敲B房,C房門,告知情況,請B和我直接聯係。房客B馬上發過來所有給A付錢,A給的收據。B還說住到租約滿,之後按month to month 可不可以,我說沒問題。
(騙我說B要搬走,要空房,我說12月我要自己過去住一兩個星期,她馬上很掃興的樣子)
同時C房客也10/1就付了房租,有receipt,已經被cash了。(騙我朋友說C房客DELAY)
現在A怎麽都不回我和朋友電話。但是過去交涉都有TEXT message。
我托當地朋友給她門上10/14 貼了5 days NOTICE (不是45天,夏威夷是5 天notice ,她又騙我)。今天有certify mail 過去了。
=》請問這種情況,是不是隻能找律師evict了。(A和我有租約到明年2/29/2020 到期)感覺她現在不想好了,想能蹭多少蹭多少
=》另外她欠我一個半月房租,,和吞掉B房,C房一個月房租能要回來嗎?(飛過去打small claim官司好像有點費勁) 但是非常想給她一個教訓。我有她的SSN,可以找collect 公司或者怎麽樣嗎?她名下好像登記了兩間房屋管理公司,可以告公司嗎,據說還有別的客戶。
總共大約是 2350 + 1650 + 1750,還有將要花的律師費。
=》還有不知道哪天才能趕她走。她走時不知道會不會破壞。這種人跑了,是不是就找不到她了。這種算不算欺詐,可以報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