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close以後,buyer和seller之間的糾紛

來源: 2019-09-27 16:35:1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剛剛買了一個房,已經close了。

房子close之前,主臥有一個門通往院子,門的下麵有個狗可以進出的洞。seller在這個門口(室內)放了一個chest,所以我不可能打開門出去,也不可能看到chest底下的地麵。final walk through的時候,東西搬走了,我看到地板裂得很厲害,明顯的是water damage導致的。我想seller 既然在disclosure中說“not aware of any damage of floor", 可能被chest擋住了,她自己真的不知道,所以我也就沒有說什麽,房子就close了。

過了2天,她說有個掛在車庫牆上的、作為裝飾品的汽車前蓋忘了拿走,要過來把它拿走。我說可以,星期天房子裏有人,可以來拿。結果她沒有去。然後,我發email問她,我要請師父修地板,需要match顏色和材料,問她還有沒有原來裝地板的信息,她說“  It was installed in January 2015.  My dog past away in 2017 and I kept a chest in front of the doggie door because it scared me and made me feel vulnerable.  I didn't even use that door.  ”。說明她特意放東西放在那裏,來擋住那個裂的很嚇人的地板。她知道地板有damage,卻在disclosure 裏說不知道,我認為她是欺騙,我說你應該在disclosure裏disclose這件事,她居然說“nothing to disclose because I don't know the damage"。我覺得這件事應該officially作為賣房交易的issue提出來,我馬上聯係我的agent,把情況跟她說明,由她去聯係賣家的agent,處理這件事。我的agent說可以讓他們來拿車蓋的時候,付一點賠償金。我覺得這個意見很好,不然車蓋拿走了,他們肯定不會付錢的。我讓agent 跟他們說賠$300,我的agent和對方agent來回了幾次以後,今天上午selelr說$150,今天晚上可以來拿,我就說那好吧。結果今天下午,他們又變卦了,說要lawsuit。

大家看看,是誰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