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年代的渣男文人多得是,魯迅算是不渣的一個,他從一開始就不願意和朱安結婚
要退婚,但朱家和周家都不願意,拖了好多年,是魯迅的媽裝病把他叫回國逼著結婚的。朱安沒有孩子,魯迅覺得是為他母親娶的媳婦。他想離婚,但朱安不能自立,也不可能回娘家,她需要這個周家大太太的身份,所以魯迅一直沒有離婚。許廣平和魯迅也是許主動,1925年10月她在國民新報副刊上發表了“同行者”公開表達對魯迅的愛,當時許已經27歲了。1926年夏天許畢業,魯迅辭去女師大教職,兩人雙雙南下,開始同居。魯迅以當時的社會風氣和道德標準,遠算不上渣男。當時的文人象胡適,郭沫若,老舍,徐悲鴻,鬱達夫這些都比魯迅要渣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