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眼看完了,最後一個反轉不合理也沒必要
轉折的關鍵點是在白小玲出刀前由李德發現車禍是假的,繼而推斷出小玲要殺曾傑。可前麵李德一再說不能立案,他不能正式調查,而且他也沒有任何調查車禍的動機。那時候誰會想到那個車禍是個假的呢?
如果真的能及時製止白小玲出刀,又有何理由判小玲五年呢?她還沒動手,憑啥認定她蓄謀殺人?就算她當時手上拿著刀,人家那是要切水果呢?還有,如果及時製止,她父親就不會出現在現場,又憑啥判他刑呢?
其實這個劇在大灰灰複盤白小玲的連環操作過程後就該結束了。最後一段真沒必要。也許為了宣傳用,勸誡大家不要自己搞複仇,一切應該交給法律。但從劇的角度看,這一段很蒼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