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為了孝順父母,可以自我犧牲,為弟弟作偽證,嫁一個自己不愛的男人、和他生孩子?最後自己坐班房不說,老公帶著女兒棄己而去。
從孫小果案推論,洪妻罪不小(因後果嚴重:殺錯人冤案、凶手出獄後又殺人無數),起碼判20年。洪妻一生都被自己混蛋父親、弟弟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