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觀點我不敢苟同。

來源: 2025-04-29 10:18:2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彼此依舊在婚姻內,你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你的父母我同有贍養義務。以我為例,我和先生結婚時,我的大兒已經三歲。如果他不視我的孩子為己出,我們不會有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