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理解讓生命有尊嚴地離開,但

來源: 2025-02-13 20:41:5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做不到對至親放手。

同時認為為了嚴謹法律,以為當事人應該留有書麵(或影像)聲明,不應由他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