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小律師所,最常見的。。。。。。。。

來源: 2025-02-02 07:39:2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是3個合夥人,做不到5年,就分家,各自出去幹,之前,合夥人互告【分贓不均】!

如果是1老板執業久的老lawyer,找來幾個剛畢業的嫩律師們,做了10年,小嫩lawyer成氣侯了,都紛紛告老板,欺壓詐他們多年,給太少的分成,要求法庭,賠償多年損失!

就是說,一起幹了幾年,就自己所裏的人,告來告去,哎!人為財死,分錢永遠都分不公平啊!法官也判不清明啊!

 

我認識美國法界多年,法官真的也很【渾】,偏心,亂判,都跟政治背景有關,看川普案,就知道嘍!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