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家庭中既然財產債務是共同的,孩子是兩人共同的,為什麽夫妻兩不能對這共同事務有知情權有討論權有反對權?你這是什麽霸王條
來源:
oasishope
於
2024-09-09 09:01:59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款啊?男女平等,女的家庭主婦或幹家務的值得被尊重,勞動被承認,男的就不被承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