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鉛筆外還有什麽?完全是臆測,沒有證據。沒有丟失財物、破壞財物(門)怎麽算??太沒有法製觀念了。由沒有法製觀念的執法者來維護法律何以安民心??
社會上有此類事件不足為奇。關鍵是文宣機構出品的作品仍然如此漠視法律,對大眾是什麽樣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