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治河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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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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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潢(1637年~1688年),字天一,一作天裔,號省齋。秀水(今浙江嘉興)人。一說錢塘(今浙江杭州)人,清朝治河名臣。自幼不喜
八股文章,年輕時攻讀農田水利書籍,並到
寧夏、
河套等地實地考察,精研
治理黃河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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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順治十六年(1659)至康熙十六年(1677)間,黃河、
淮河、
運河連年潰決,海口淤塞,運河斷航,漕運受阻,大片良田淪為澤國。康熙十六年,河道總督
靳輔過
邯鄲時看到陳潢的題壁詩,發現陳潢才學過人,遂禮之入幕,協助治水。陳潢為製定治河工程計劃,跋涉險阻,上下數百裏,一一審度。在治理方法上繼承和發展了明代著名治河專家
潘季馴“築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河理論,主張把“分流”和“合流”結合起來,把“分流殺勢”作為河水暴漲時的應急措施,而以“合流攻沙”作為長遠安排。在具體做法上,采用了建築
減水壩和開挖
引河的方法。為了使正河保持一定的流速流量,發明了“
測水法”,把“
束水攻沙”的理論置於更加科學的基礎上。由於陳潢等人指導有方,在他負責治河期間的
黃河安瀾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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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六年(1687)經
靳輔保奏,授陳潢
僉事道銜。此後,為了根除黃、淮兩河水患,陳潢又打破自古以來“防河保運”的傳統方法,提出了“徹首徹尾”治理黃河、淮河的意見,即在黃河、淮河上、中、下遊進行“統行規劃、源流並治”,未為朝廷采納。二十七年,靳輔、陳潢被人以“屯田擾民”的罪名參劾而遭撤職。不久,病死於北京。著有《河防述言》、《河防摘要》,附載於靳輔《
治河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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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名
- 陳潢
- 字
- 天一、天裔
- 號
- 省齋
- 所處時代
- 明末清初
- 民族族群
- 漢族
- 出生地
- 錢塘(今浙江杭州)
- 出生日期
- 1637年
- 逝世日期
- 1688年
- 主要作品
- 《河防述言》、《河防摘要》
- 主要成就
- 治理黃河水患,發明“測水法”等
- 官 職
- 僉事道銜
陳潢自幼聰穎過人,博學多才,但屢試不第。他平時留心治學,精通地理方輿,是清初治河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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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潢治河
清康熙十年(1671年),靳輔在赴安徽就任巡撫途中,路經河北邯鄲,見呂祖庵壁上題有詩句:“四十年中公與侯,雖然是夢也風流。我今落魄邯鄲道,要替先生借枕頭”,甚為驚異。經詢問,為遊居呂祖庵中的陳潢所題。兩人相見,甚為投契,靳輔即請其作幕。以後靳任河道總督,陳潢隨往,凡治河之事,靳輔必相垂問,潢必竭誠解答。因此靳輔十多年來的治河成就,皆為陳潢所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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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三年,康熙皇帝南巡閱工時,問靳輔:“爾必有博通古今之人為之佐!”靳輔說:“通曉政事有一人,即陳潢,凡臣所經營,皆潢之計議。”他還說:“臣垂老多病,萬一即填溝整或臥病不能馳驅,則繼臣司河者,仍必得陳潢在幕佐之,庶不歧誤。”帝準其所請,賜陳潢僉事道銜,參讚河務。他的治河思想是“鑒於古而不泥於古”。並說:“有必當師古者,有必當酌今者。”“總以因勢利導,隨時製宜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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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潢以屯田事,觸犯地主豪紳,遭到江南道禦史郭琇等參奏,以“攘奪民田,妄稱屯墾”的罪名被削職,“解京監候”,懷恨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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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靳輔為陳潢平反昭雪,陳的同鄉張靄生將其治河論述,編為《河防述要》一書,為後世治河者所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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