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不曉得中國法律,但一個公交車司機,在高速過橋路段,中間車道停車放人下去,被後麵的車撞死了,在美國,判過失殺人,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整個事件,那位司機完全就不是司機,被一個小女孩晃晃胳膊,就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幹嘛了?喊車上乘客幫一下忙就好了,一個小女孩,誰害怕啊?說不幫忙,整車人都完了,還不一堆人上來?
這還不說,發生了這麽大的交通事故,公安局不是第一時間把所有人都錄了筆供?唉,反正沒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