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進出由合同法公司法等很多東西約束的,有保密條款的,不是說走就走的。同業有競業禁止規定的,至少一年。走的基本上都是公司中高層 ,象唐總是創始成員 ,可能還是公司董事,說走直接去和別人合夥來幹敗原公司是不可以的。這裏好幾個人可能不僅要賠款給公司,可能還要坐牢的。做過人事工作的網友可能更清楚一些具體細節。商戰具體就不說了,開小店的都不如,懶得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