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藍分手理由太可笑。兩人都是律師,對婚前財產,離婚如何分財產,他倆很清楚,寫好婚前協議公證,各自和老人解釋。

來源: 2020-01-02 18:38:1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羅家買的房,當然是婚前財產,離婚時根據結婚長短,有無孩子,決定不分,或分多少。

寫好婚前協議,公證。(藍媽不就怕女兒離婚沒保障,有婚前協議就有保障了)。

把女兒名字加上,等於要了半套房子的彩禮,賣閨女呀,還不讓親家嫌他們庸俗貪財,可這就是庸俗貪財呀!戳到痛點!

如果藍媽怕女兒離婚吃虧,藍紅自己怎麽也沒自信? 不是牛x法學院畢業,很牛要當高級合夥人嘛,離婚還養不活自己?還要靠羅家老人的房產來養?知道羞恥二字嗎?看到劇中藍紅大叫:“我就要加名字!”,我真崩潰!

羅賓應該慶幸沒有和藍紅結婚,沒有向庸俗叫媽,否則,婚後丈母娘啥事不滿意,就吃速效救心丸,羅賓隻有乖乖低頭。

就藍紅這人品,羅賓什麽爛貨都收啊,眼光不咋地。可憐栗娜,還是另尋良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