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強奸罪不以當時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為準,而是要以多年後該婦女是否後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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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實話了
於
2019-04-02 1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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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建議修改法律,受性侵的女子五年以內不許起訴,萬一她五年後不後悔呢?五年後不後悔的話,當初的強逼就隻能算前戲,不能算強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