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類比不準確。子女離婚或者喪偶,“走”的那個本來就不是血親,再娶再嫁的依然不是血親,所以沒差別

來源: 2019-03-21 17:48:4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父母離婚喪偶,走的那個是血親,換進來的不再是,自然就差別大了。

阻擋自然是沒有理由,但是情感上要把後爸後媽當親人看,也不容易。尤其老人的再婚再嫁,還牽扯到子女的贍養義務問題。老年人夕陽紅娶嫁的後老伴,子女對他(她)有贍養義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