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把瞻養父母的義務從法律中去掉。才六十幾歲的人就依賴別人。成年兄弟姐妹本來就是合得來就相處,合不來就各自安好。還有如果父母中一方去逝,財產缺省應該是在世的一方繼承。父母一方尚在,子女就可分一半財產的法律也很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