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那個主任,讓她幹她超出她能力範圍的工作。審計前不做基礎調查,發現不了對方的主要領導是她親屬,是她自己的業務能力不夠。親屬間有無往來和親屬避嫌規則根本就沒有任何關係。被人揭發出來了,就是職業上的出醜出錯。厭不得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