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和我在裏斯本遇到的一模一樣,兩人作案。看來用衣服做掩護已是慣用伎倆。

來源: 2018-08-10 17:07:4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們遇到的是被稱為賊車的28路電車,七月的天氣小偷手臂上還搭著毛衣,另一隻手在毛衣的掩蓋下伸向口袋,同夥站在他後麵,一旦得手,同夥迅速接過錢包,即使被你抓住,也找不到證據,我們不動聲色,看著他的手一點點伸向口袋,已經觸到皮夾了,然後一把抓住他的手質問他,兩賊遭全車人痛罵後,臉不變色地在下一站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