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母女兩個都很善良。關於10萬人民幣的金條合法來美的問題我覺著樓上的回帖很簡潔,但
也有不足之處。金條帶入美國的問題受美國“外國資產辦公室”和美國海關(CBP)雙重監管。如果帶入金條之總值超過一萬美元就需填寫FinCen105表格向海關(CBP)申報。一般說來,金幣和金條帶入美境內並不被課稅。另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與這批金條等值的錢被你當年送給了老母,法律上即界定為老母的財產。現在又轉贈給了你,你即又變成了外國遺產的繼承者。也即所繼承的錢財變成了你當年收入的一部分,須在當年的所得稅中涉及。當然,把這批金條分兩次以上帶入可合法地不必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