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清新的角度,佩服了。

來源: 2024-07-19 13:22:5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辛普森這樣的有錢者有罪也可脫罪。因為錢的作用。沒錢者偷盜,因為沒錢審判,律師也沒錢賺,所以就不用判罰。說到底標準是什麽?是錢,還是有罪無罪。如果對換,零元購殺了個富翁,辛普森跑去零元購,結果還是一樣的嗎?如果不一樣,能叫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