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網友首先將新疆再教育營內關押人群的信仰定義為“邪教”,這就有先入為主的嫌疑,不利於看清問題的本質。
我本人對於邪教的定義是,該教派創始人是一個大活人,自我封“神”,高高在上,欺騙愚弄信眾。如日本奧姆真理教,美國大衛教,中國某某功。
而新疆那裏信奉的是伊斯蘭教。不可否認的是,部分教徒成為恐怖分子,但是這不能簡單的把伊斯蘭教歸類於邪教,混淆這個簡單的道理就是把水弄混,也是雞同鴨講了。
無論信奉哪一種宗教,都有極端分子,緬甸的佛教徒也非常暴力極端,殺人放火。總不見的把佛教定義為邪教吧?
我不相信“再教育營”裏的每一個人都是恐怖分子,把他們關押起來的法理依據是什麽?如果是從事恐怖活動的罪犯,還給他們好吃好喝學知識學文化,是不是在縱容犯罪?!
依法治國不能是這種“新疆模式”。
對於殺人放火的極端恐怖分子,該抓的抓,該審的審,該判的判,該殺的殺。對於普通信眾,沒有任何理由限製他們的自由,無論他們的信仰在唯物主義者麵前多麽的荒誕幼稚,極端偏狹。
引申出來聊聊新疆被判刑的趙新尉書記。
你說:新疆日報書記的處理沒啥問題,既然你是黨的喉舌,怎麽可以不做好本職工作還唱反調呢。
第一,‘唱反調’與發揚黨內民主矛盾嗎?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隻有發展黨內民主,才能在全黨形成認真學習的風氣、民主討論的風氣、積極探索的風氣和求真務實的風氣,廣大黨員才能敞開思想、暢所欲言,敢講真話、講實話、講心裏話,充分表達新的見解、新的觀點、新的思想,從而形成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麵……黨內難道隻能舉手,不能發表不同意見?
第二,即便黨員違反紀律,可以黨內處理,警告,開除黨籍都可以。黑幫有黑幫的規矩。可是,他們是如何處理這個書記的?
趙新尉2015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新尉犯受賄罪,於2015年12月7日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6月28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因言獲罪也就罷了,以刑事犯罪判刑,這是不是又回到沈顥是否因敲詐勒索被判刑的問題了?
這種把自己的信仰提升為至高無上,要求全國人熱愛這個組織,其領袖定於一尊,不得妄議。將不同意見者投入監牢的黨派,和邪教有多大的區別呢?
另外,極端的恐怖分子是不可能通過感化教育而一轉身就高唱“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的,強製的手段隻會讓他們仇恨的種子埋的更深,潛在的危害更大,不信,走著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