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法律本身的訴求。這個思想我是不認同的。如果法律隻追求程序正義,不追求結果正義,那老百姓靠誰主持公道呢?如果完全相信法律就是公平的唯一標準,那社會就不會有進步,法律也變成了僵死的教條,永遠不會被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