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弱勢者的自由,是不存在爭論的。真正有爭議的是利益衝突,價值衝突下的自由之爭。比如擁槍的自由,墮胎的自由,入境的自由。

來源: 2024-03-13 12:04:4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問過一個新加坡人,他們是怎麽做到居者有其屋的。他說政府強製征地,製定法律不允許釘子戶存在。也限製公民買房(新加坡叫政府組屋)。一戶家庭隻能買一個組屋。所以有錢人就沒法炒房了。不富裕的家庭也能有房子居者。這個例子裏限製自由對不對呢?限製了誰的自由,又幫助了誰的自由?

把自由簡化為自由萬歲是有缺陷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