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說過一個這成語的背景故事,是用來讚歎某人的算術神技。說他每次計算到結果,其算籌都恰好用完,一根不多一根不少。當時很腹誹這造詞者的外行。這根本不像在真的計算什麽。很可能是在重複做爛了的題目來炫技。如今想來,是自己幼稚了。不懂其中哲學深意。因為任何達到自洽的形式體係,都給人以強烈的先驗感,從而也都應該是“算無遺策”的。
先驗一詞於認識論,其定義也因哲學家而多變。權威是康德,他指那些區別於經驗的知識,也就是說不是通過經驗習得的。先驗知識有不習而得,不證自明的特性。有些是先天的有些是後天的。對柏拉圖來說應該是一切知識都可以是先驗的,因為都是天生的。胡塞爾則處二者之間,越到後期越偏向柏拉圖。其實爭論的焦點是先驗性從哪裏來?今天我們生物學知識積累較多,能區分生物本能與思維模式。所以更偏向於先驗性其實是人為構造出來的。
時刻提醒自己古代近代並不是這麽認為的,才能理解相關的行為和學術。古代人重視數學,他們以為發現了“客觀”的先驗性。古人不認為數學是我們人為構建的,而是他們發現的客觀規律。比如說,人的空間感是天生的,所以幾何學應該也是先天自然的。而自然數是在客觀自然中發現的。這些都加強了他們相信有超越現象的普遍規律的存在。
即使是自然數也不可能是在自然中數出來的。1+1=2 是先驗知識(真理),永遠不會錯,是因為我們定義2就是1+1 。如果我們定義1+1=3,1+3=2也不會錯,隻會是數序為1,3,2,4。。。歐幾裏德用公理體係整合古埃及希臘幾何知識,已經揭示了幾何的人為構造原理,隻是當時還自覺不到。
人為的以公理體係構建的形式係統,都具有先驗性。在這些體係內,都該是算無遺策的。如果你算對了卻遺了一策,則會有兩件事發生;第一是你對學術作出了重大發現,恭喜;第二數學家們會開個會,修改或增加一條公理,保證以後不再遺策。這種算無遺策的效果也隻能在形式化體係中產生。形式,比如數,沒有係統外部(現實)的意義(數和量要分開,有些量有具體意義)。或者說,形式抽象掉了具體意義(通俗但不準確)。嚴格地說:形式沒有意義,形式沒有意義,形式沒有意義。
下一個問題就是:形式邏輯是不是一個人為構造的自洽體係?不說古代,近現代的許多邏輯學家是不願意承認的。但數理邏輯派是毫無疑問的,他們正忙於構建中。形式邏輯因為其簡單直觀,又經常被用來為其它形式係統建立公理,所以人們常常認為形式邏輯不需公理或自身就是公理。其實形式邏輯背後需要公理支撐。什麽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就起到這個作用(稱為律,是因為這些還不夠嚴謹,即不完備又似乎還可以進一步公約)。
如果A不是B,你不能同時既是A又是B。你不能同時既在A處又在B處(這時我聽到薛定諤的貓不知在何處喵了一聲)。既然邏輯也是一個人為構建形式體係,則同樣算無遺策,當僅當在自身體係內。邏輯判斷的結果隻有真、假兩種真值。邏輯判斷為真,僅在邏輯係統內為真,並不保證在客觀世界內為真。
哥德爾對數理邏輯研究的發現,對更粗糙的形式邏輯(亞氏邏輯)有效涵蓋。哥德爾區別了命題的“真值為真”和“含義為真”。形式邏輯係統的命題本身是沒有含義的。命題隻有真值而沒有含義。公理命題的真值為真。其它命題的真值為真當且僅當該命題可以被證明,為假當且僅當該命題的非可以被證明。當形式邏輯係統被實際應用時,係統中的符號都被映射到實際概念上,從而有了語義。這種映射叫做一個模型。有了模型,命題就有了含義(語義)。
看待數學中的先驗真理,是構造出的效果,還是自然規律,決定我們如何利用這個工具。畢達哥拉斯曾斷言:萬物皆數。柏拉圖的宇宙模型,充滿了直角三角圓等標準幾何圖形。為什麽如此?其實是都希望他們的“真理”能夠借用(蹭上)些“先驗性”。胡塞爾認為達到普遍真理也是要將形式邏輯升華到先驗邏輯(也有翻譯成先天邏輯)。我們今天科學研究用數量模型來模擬和預測,並不直接采用一一映射。更不是用來證明真實性。但哲學家們直接用形式推理,跳過模型建立。今天的數學家都不認為自己在研究自然科學。有些還將數學歸類於藝術,就是要善意地提醒讀者,不要將虛構當真。
基本上所有的古代哲學家們都有意無意地碰瓷先驗性。同時代水平最高的,要數《易》。從一個符合二進製規律排序的圖形形式體係,推導出陰陽消長,天道循環的規律,並進一步解釋具體現象。靠的是象數理三套意義體係的分層次複式投射關係。理解了易的操作,你就理解了邏輯判斷溢出自身體係的效果,更能清楚地辨別出那些古老的東西,如何能借先驗性形式延續其生命力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