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為這麽聰明,想必知道個體行為和政府行為的區別。
恰如查理周刊的做法是言論自由,而政府侮辱先知就是政策失誤;政府抓捕審判周刊槍擊恐怖分子是對的,而因此把很多無辜的穆斯林抓起來就是違憲了。
先入為主地判斷我為恐怖分子辯解其實是理屈的表現,我就不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