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熱帖過來的,曆史居然重演又把Christian卷進政法了
上次大選就被卷得莫名其妙。除非被推舉,人表明立場時一般不會代表整個人群,為什麽公共論壇談論立場,會有人代表所有Christian甚至神。基督教裏很多教派,有的教會LGBT不當罪,有的當罪, 有的反墮胎,有的不反。凡出自人解讀的就有局限或瑕疵,聖經裏有很多故事經文,單拿出來是沒有意義的隻會讓人曲解,尚且不論按著舊約弄出多妻邪教的事,新約裏保羅論奴隸順從主人,女人公眾場合不說話的書信,也不再適合不是嗎。神也說不可奸淫,但教徒並未就此要求政府將奸淫立罪,神立的婚姻,現代教徒也大多覺得離婚是可以的。說到底,人有犯罪的自由,有作死的自由,所以人立的律法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聖經。神給了這個自由,讓人自己選擇死或生命。福音派如名所示,在福音上一致,沒必要在世俗場合舉著經文陷入爭辯,白白讓人誤解福音,更增日後接受福音的難度。畢竟耶穌不是用律法改變人,用的是power of God. Bless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