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與生命權的漫長較量
比較有趣的是,羅案的主角,諾瑪•麥科威從一個墮胎合法化象征標誌,最後轉化為一個反墮胎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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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選擇權與生命權的漫長較量
——羅訴韋德案(1973)
1973年,最高法院賦予墮胎行為合法性這一具有裏程碑意義的裁決激起了前所未有的反響。在美國,天主教徒和新教原教育旨主義者們認為,墮胎就是謀殺。然而,其他許多人相信,剝奪一名婦女自己決定是否要生小孩的自由是不符合憲法的。1973年的裁決在支持者和反對者兩大陣營之間引發了一場爭論。
一、諾瑪•麥科威以身試法
1969年,得克薩斯州的諾瑪•麥科威(Norma McCorvey)的婚姻走到了盡頭,她的父母給她撫養她5歲大的女兒。這年夏天,21歲的麥科威在一個流動遊藝團當售票員。到了秋天,她失掉了工作並懷了孕。她想墮胎,但在她所居住的得克薩斯州,除非是在孕婦生命垂危的情況下,否則墮胎就是非法的。她找不到一個願意為她進行非法墮胎的人。
然而,麥科威卻遇到了兩名年輕的女權主義者——琳達•考菲(Linda Coffee)和薩拉•韋丁頓(Sara Weddington)。她們鼓勵她向得克薩斯州反墮胎法發起攻擊。
得克薩斯州是於1859年通過反墮胎法的。與其他州的類似法律一樣,它隻懲罰實施墮胎措施的人,這就給考菲和韋西丁頓出了一個難題。法律的如此規定使得孕婦根本沒有法定權利去挑戰這項法律。如果孕婦不越過這個障礙,那麽她將麵臨另一個問題。在嬰兒出生後,好的訴訟前提將不複存在。
但無論如何,考菲和韋丁頓開始準備提起訴訟。她們決定控告得克薩斯州反墮胎法違反了憲法第十四和第九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的合法訴訟程序條款保證向全體公民提供同等法律保護,它還要求法律的規定應當明確。被指控進行非法墮胎的醫生們通常在他們的辯護中援引合法訴訟程序條款,他們聲稱墮胎法並未足夠明確地規定何時孕婦的生命會受到威脅從而有必要實施墮胎。但是,考菲和韋丁頓根據“婦女有自己決定是否墮胎的權利“這一主要原則而得到法庭的裁決。因此,她們求助第九修正案。它宣稱:“本憲法賦予的某些權利,不得被解釋為否定或輕視公民保留的其他權利。”
在1965年以前,這一修正案意味著任何未被明確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利都屬於各州。然而到1965年,最高法院通過“格裏斯活德訴康涅狄格州”一案改變了這種理解。它的裁決維護了將避孕器具分發給已婚夫婦的權利。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當時曾為法庭起草理由,他關於第九修正案的論述告別引起了考菲和韋丁頓的興趣。道格拉斯說,憲法中未列出的權利屬於個人,其中一項便是隱私權。考菲和韋丁頓論證說,隱私權應該保障一名婦女自己決定是否作母親的權利。
二、初審法院傾向原告
1970年5月23日,在得克薩斯州達拉斯的聯邦法院,考菲和韋丁頓與辯方律師一起出現在一個三人法官小組麵前。諾瑪•麥科威——她在本案中化名“簡•羅”——未被要求到庭。當時韋德(Wade)是達拉斯縣的檢察官,所以這個案子被稱為羅訴韋德案(Roe v.Wade)。
考菲和韋丁頓已將她們這起訴訟案變成了一宗“共同起訴案”。麥科威的這個舉動並非隻為了她自己的權益,而且也是為了所有懷孕婦女的權益。論證麥科威的確有權起訴的工作是由考菲完成的。代表州方的傑伊•弗洛伊德宣稱,“簡•羅”的懷孕肯定已經到了墮胎危險期,因此,她的訴訟應當衩駁回,法官們沒有同意。韋丁頓解釋說,得克薩斯的墮胎法與對第九修正案的解釋是相衝突的。第九修正案說,憲法中所列出的某些權利不得否定“人民”的其他權利。在“格裏斯沃德訴康涅狄格州”一案中,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寫道,州不能侵犯一個人的隱私權;他還說,在第九修正案中,“隱私權”是屬於“公民保留”的權利。法官們同意了韋丁頓對憲法的解釋。
1970年6月17日,法官小組公布了它的法庭意見:得克薩斯墮胎法必須被宣布為違憲,因為它們剝奪了單身婦女和已婚夫婦自己決定是否生孩子的權利,而這些權利是受憲法第九修正案保護的。
三、最高法院裏程碑意義的裁決
第五巡回法院宣布了墮胎法違憲。然而,這家法院並未下令讓得克薩斯州停止執行這項法律。正因如此,考菲和韋丁頓直接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同意聽審這起訴訟。
1971年12月13日,韋丁頓站到了最高法院。她宣稱,得克薩斯州強迫婦女生小孩的法律使得婦女對於她們自己的生活毫無權利可言。她說,一個尚未出生的胎兒並沒有資格受到法律保護。
因為當時庭中隻有7名法官,所以法官們決定,如此重要的訴訟應重新論證。當兩名新任命的法官——威廉•倫奎斯等和劉易斯•鮑威爾——於1972年10月10日宣誓就職後,考菲和韋丁頓又把她們的基本論證向由九名成員組成的審判團重複了一遍。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比2的表決,確認婦女決定是否繼續懷孕的權利受到憲法上個人自主權和隱私權規定的保護,這等於承認了墮胎的合法化。
代表大多數法官發言的哈裏•布萊克門在一個房間裏對著眾多記者宣讀了他的意見。他指出,在美國曆史上,認定墮胎為犯罪的法律近年來才出現,在殖民地時代墮胎是合法之舉。然而,到了19世紀,禁止墮胎的法律開始流行,它們的目的是保護婦女,以免她們的健康受到損害。因為在現代醫學中墮胎更加安全,所以那種反墮胎的理由也就不複存在了。
接著,法官布萊克門說,法院已經同意在過去的裁決中存在著一項“個人隱私權”。隨後,他公布了裁決的中心內容:無論它是包含在第十四修正案的個人自由概念和對州行為的限製中,還是在第九修正案的公民保留權利中,隱私權都完全可以包括一名婦女的自由中止自己懷孕的決定。
法官布萊克門不同意得克薩斯州的它有權侵犯羅的權利以保護未出生兒的主張。他講解了美國憲法中“公民”這個詞的用法,並指出它並不包含胎兒。然而,法官布萊克門說,婦女的隱私權和胎兒受州保護之權利的缺乏都並非絕對的。
最後,法官布萊克門在“羅訴韋德案”中的裁決給對立雙方提供了一個平衡模式:在孕期的前三個月中,墮胎的決定權由母親和她的醫生保留;在接下來的三個月孕期裏,州可以“用與母親的健康合理相關的方式約束墮胎程序”;在孕期的最後三個月中,州可以約束甚至禁止墮胎,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脅。
四、墮胎問題與美國政治
墮胎合法化一度導致了美國婦女墮胎人數的激增。據統計,1973年以來美國每年有近1500萬人墮胎,占每年懷孕婦女總數的1/5;在每年的懷孕婦女當中,約有100萬人年齡在15-19歲之間,3萬人年齡未滿15歲,其中半數以上懷孕少女以墮胎方式終止懷孕。
羅訴韋德案以後,美國反墮胎人士開始有規模地組織各種“保護生命運動”,表達對墮胎法令的不滿。這些反對人士大都是保守派或天主教徒,布什總統也是其中一員。一些反墮胎激進分子有時更象恐怖分子,不時鬧出一些聳人聽聞的暴力事件。比如今年9月3日因殺害墮胎醫生而被處以極刑的第一人保羅•希爾,據稱他在臨刑前仍絲毫沒有悔意,稱自己會在天堂得到豐厚的報答,死得越早,便越早升入天堂。
羅訴韋德案的背景本身就相當複雜,正好處在美國女權運動如火如荼的時期。案件爭論的焦點在於是婦女選擇自由權優先,還是嬰兒生命權優先。支持墮胎人士大都是自由派人士,深受60年代的女權運動思想影響,認為女人有生殖自由的權利和選擇的權利,並應該受到憲法的保護。而反墮胎人士則認為,嬰兒也應該有生存的權利,特別是婦女在受孕的晚期,嬰兒已經成型,墮胎無異於殺人。不過論辯雙方在反對婦女在懷孕第3期也就是晚期進行墮胎比較一致,這也是為什麽此次參眾兩院能順利通過禁令的原因之一。
由於墮胎問題長期的爭辯,墮胎話題也成為一道美國政治生活的重要風景線。人們常說這一案件的影響等同於美國的第2次內戰。曆屆州長、總統選舉,大法官就職,都要對這一問題進行表態。墮胎問題還進入國會,成為預算辯論時的焦點。
自1973年以來,美國曆屆總統對墮胎問題的立場因受自己的黨派、宗教影響也不一樣。比如70年代,尼克鬆、福特和卡特執政時期,由於自由主義占主流,美國總統大都心口不一,表麵反墮胎,實質政策實施上仍是有利於支持墮胎的自由派。到了80年代美國保守主義占上風的裏根、老布什階段,反墮胎運動又有所得勢。裏根在1983年羅訴韋德案十周年之際還發表了一篇題為《墮胎與美國的良心》的演說,尖銳地指出自1973年以來1500萬未出生的嬰兒死於合法墮胎,其數字是美國所有戰爭中死亡人數的十倍。到了90年代克林頓執政時期,民主黨的克林頓雖然在墮胎問題上強調應“安全,合法和極少進行的”,但對墮胎仍是最大限度地支持。比如在兩次參眾兩議院通過的晚期墮胎禁令問題上,他都使用了總統予以否決。對於小布什總統而言,無論是基於保守派立場還是個人立場,他都是一名堅決反墮胎人士。在2000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墮胎合法化的十七周年紀念日上,他向上萬名反墮胎的示威群眾保證“總統與你們站在同一邊”,並宣布“堅決”反對羅訴韋德案的法院判決,這個判決使墮胎合法。
五、2003煙火又起
羅訴韋德案已經過去幾十年了,美國的墮胎問題並沒有因此更好或者更壞。但也發生了一些富有戲劇性的轉變,最出名的當屬羅訴韋德案的原告諾瑪•麥科威。
在美國,麥科威的名字和墮胎幾乎就劃了等號。麥科威本人通過在一些墮胎診所工作,逐漸發現墮胎對於嬰兒的非人性;同時,在一個反墮胎的牧師的影響下,她的信仰和心靈就此發生轉變。1995年8月8日,麥科威在達拉斯一個私人家中的遊泳池受浸,從此反對墮胎。這一倒戈行動一時間成為美國頭版頭條,美國廣播公司(ABC)還在現場轉播。此後,她又成立了一個“不再柔”(Roe No More)的組織,對墮胎女性和進行反墮胎教育。1998年,她出版了一本書《被愛征服》,專門講述她從一個墮胎合法化象征標誌如何轉化為一個反墮胎分子的經曆。在2003年1月羅訴韋德案30周年紀念日的時候,麥科威又要求上訴法院推翻過去的案子,並稱自己隻是訴訟的工具,當她需要墮胎的時候,壓根沒有人來理她。
當然,麥科威過去的辯護律師是非常不高興看到此點的。薩拉•威丁頓說她非常後悔選擇了為麥科威的官司辯護。她和另外一名當時的辯護律師琳達•考菲已經同麥科威見了麵進行案件交涉。考菲對CNN記者稱麥科威當年沒有絲毫不願意墮胎的意願,至始至終她都想要一個安全的、合法的墮胎。當被問及如何看待麥科威的轉變時,她拒絕回答。
當然麥科威的轉變本質上是無法改變美國自由和保守兩派對墮胎的分歧的,他們仍然在為自己的立場作較量。2003年提交參議院的晚期墮胎禁令報告明確地指出,墮胎是蓄意謀殺嬰兒生命,對墮胎母親身體的長期健康也極為不利。在2000年Stenberg v.Carhart案件中,美國法院否決了內布拉斯加州的晚期墮胎禁令,認為禁令語言稱述過於模糊,違背了憲法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並給墮胎婦女帶來負擔。此外,高法認為晚期墮胎在醫學統計上是安全的。
此次晚期禁令的發起者參議員瑞克•桑道倫(Rick Santorum)表示法令一定能抵製來自法律的挑戰。他們認為此次法令通過不過是反墮胎運動一個小小的勝利,最終的目的在於推翻1973年高法的墮胎法令。民主黨人包括參議員法蘭克•洛騰伯格(Frank Lautenberg)也稱很有信心,相信這項違背憲法的法令將被高法予以否決。支持墮胎的組織除了在法律上對這一禁令進行千般挑刺外,還開始策劃明年大選到華盛頓示威。
看來墮胎禁令已經慢慢點燃美國政壇的煙火了。正如法律專家預測的一樣,這項爭論在小布什總統那裏未必能打住,非要鬧到高法裁決不可。
晚期墮胎禁令結局如何,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