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現在在是否和從前一樣。

來源: 2022-02-18 19:06:4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N年前,在國內剛剛參加工作時,被人叫去代表控方出庭。控方代理本應由職業律師來做。被告知已經和法院的法官溝通好了,誰出庭都是個形式。不如省下律師費來好好宴請法官。

當時是職場小白,完全沒有任何資曆,也沒有相關法律知識,被親友看中,邀請義務幫個忙。

最後的判決結果不太好,因為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