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是好法,例子也是好例子,但好像用在這裏不合適。

來源: 2021-04-20 13:25:1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再品品,是不是有點against你文中的主要論點呢 -“相互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