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來源: 2021-01-14 12:03:1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覺得文章有點貶低告密人抬高自己。如果監控成為殺人證據,用還是不用?作為第三方可能還在辯駁法律上講可不可以。被害人的家屬呢?什麽是正義真的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