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想出過一個數學化方案
來源:
papyrus
於
2015-06-26 04: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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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犯人算符 F,刑期算符 X,常數(比如太祖常數)t
F 和 X 不對易:[F,X] =
i
t/2π,既可
隻是哲學上沒辦法,還得解釋為執法者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