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之願“連坐”,要求讓浦誌強“保外就醫”ZT

5月3日,著名維權律師浦誌強和另外十幾名活動人士在北京參加一次紀念“六四”的討論會。3天後,浦誌強等共5人被當局“刑事拘留”,罪名是“尋釁滋事”。
87歲高齡的律師張思之5月9日致函中國律師協會會長,要求有關當局了解真實情況,並同意給予被“刑拘”的維權律師浦誌強“保外就醫”,並稱,自甘連坐,包括入獄候審。
就浦案致北京市律師協會張會長函
(2014-05-09 15:37)

北京市律師協會
張會長:

我們受托擔任浦案律師,八日上午初見50分鍾,監所十分配合,工作順利。有錄像,但談話從未中斷。鑒於該案廣受關注,特就所談、所見、所知,重點報告,以便了解實情,並祈密切關注。

一、有關他參與“五·三討論會”的情況,據告已向當局如實說明。我概括的要點是:他與會議組織者無深交,與會應屬偶然,所謂“討論”,其實是“各說各話”,不求“共識”,聊天而已。

二、根據上述情況,收到今日之“果”,問他有無委屈?他回答說:

(一)我有情結,或者說“心結”,而今25年過去,我應付出代價。完全應該,無怨無悔。

(二)我不會因這次事件而改變初衷。

(三)我在討論上的發言,也僅止於一些想法。

(四)我的觀點不一定都對,但我堅持有表達這些觀點的權利,談不上“尋釁滋事”。

(五)我不會因此而忌恨任何人;不會走極端。
總之,不感到委屈。

三、我們對他的表態與要求

(一)此刻,現在,你是當事人,要求你對案情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到“實事求是”。

(二)你是當事人,我們目前唯一考慮的,是如何維護你的權利。

(三)你認為自己的觀點不一定都對,這說明需要“提高”。為此建議你向監所提出申請,每天給予讀書閱報的時間,以利於達到改正不足的目標。

(四)在提高的基礎上,把執業以來的思想整理一下,有助於總結過往,規劃未來。

(五)當前,搞好健康是第一位的,有什麽需要,向監所提出轉達,外麵的親朋會辦。

在這裏,他打斷我們說,我的病不能斷藥,但這裏的用藥情況很不理想,我想提出“保外”。
張說:這是權利,你提。我與屈律師也會提。在這方麵,亟盼協會與會長商請有關同意,畢竟是“挽救生命”要緊。對此,我願承擔保證責任:在浦誌強保外期間,如有違法違規,我自甘連坐,包括入獄候審。

我們的工作會有缺點,切盼指教。

會員:張思之、屈振紅

2014.5.9

所有跟帖: 

讚張思之。64的事情,官方應該有一個說法了。甚至可以公開辯論一回。 -紫髯伯- 給 紫髯伯 發送悄悄話 紫髯伯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2/2014 postreply 09:14:33

官方不是早就有說法了嗎? -JieHu-- 給 JieHu- 發送悄悄話 JieH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2/2014 postreply 09:40:18

如果有人聯署提出置疑,官方有必要再作說明,即使說法不變。 -紫髯伯- 給 紫髯伯 發送悄悄話 紫髯伯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2/2014 postreply 09:43:57

你的說法有根據嗎? -JieHu-- 給 JieHu- 發送悄悄話 JieHu- 的博客首頁 (40 bytes) () 05/12/2014 postreply 09:49:14

平等對待每一個人 -紫髯伯- 給 紫髯伯 發送悄悄話 紫髯伯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2/2014 postreply 09:53:52

別出洋相了,這是法製名詞。 -紫髯伯- 給 紫髯伯 發送悄悄話 紫髯伯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2/2014 postreply 09:18:27

你先去學習一下“解釋權”是什麽意思吧。不懂裝懂胡攪一通沒有意思啊。 -紫髯伯- 給 紫髯伯 發送悄悄話 紫髯伯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2/2014 postreply 09:23:35

在新浪微博認證為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甫的微博中寫道: -看客2010- 給 看客2010 發送悄悄話 看客2010 的博客首頁 (282 bytes) () 05/12/2014 postreply 09:48:19

早幾天新聞報道過。這個是美國政府外交關注過的。 -wxcfan123- 給 wxcfan123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2/2014 postreply 11:00:45

敬佩! 中國憲政之路還很長啊! 我看至少還要有個30 年..... -行者一路歌- 給 行者一路歌 發送悄悄話 行者一路歌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2/2014 postreply 15:31:12

希望這輩子能看到。 -野性- 給 野性 發送悄悄話 野性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2/2014 postreply 16: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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