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的思想是指哲理的極致,也是包容的極致。通常表現為無結構的名相。例如,
如下名相:上帝,愛,空,無我。基督說的“上帝是愛”,也是一個例子。“天人合一”也可以算一個,但很粗糙。有精神境界的人,從這名相可直接感受存在。但是,這樣的人太少了。
當用這些名相反饋自身內心時,我們走向精神,走向存在整一,我們更多地感悟生活。
當將這些名相賦予內部結構時,我們走向思辨,走向邏輯分析,我們更多地解析局部。
思想總是體現“矛盾對立”,因為它停留在局部。
精神總是體現“存在圓融”。因為它著眼於整體。
你的話:“精神,是人的思想意識和情感的總合,也指和肉體的基本功能相區別的那一部分功能”,說明你沒有最基本的精神體驗,僅僅有理念。
給你舉個例子。基督講的“愛”是什麽?它不是從理念引發的行為,也不是主體對客體的某個關懷。而是,人與存在整一圓融的自發感受。“愛源自發”與“道法自然”是一個意思。在愛中,別人與自己是一回事,是整體。所以,你說的“精神”,實際上隻是思想,與理念。可是,你又在藝術中排斥思想。讓人感到不知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