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意識到,這剝奪政治權利還真能夠唬到人。暮然回首,咱的這麽富有的政治權利居然從來沒用過。
到網上查了查,發現定義是這個樣子的:受刑人在被剝奪政治權利其間,不得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真是的,偉哥再好,於和尚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