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太認真,
隻是我自己的觀察和一麵之辭,或許我冤枉連戰了,希望我錯了。
權利總是誘人的,自己有沒有能力往往不在考慮之列,中國曆史上的例子太多太多。
我絕不否認王金平有關說的可能,問題是我希望在法律層麵能拿出讓人無可質疑的證據,還有就是你說的程度和屬性的問題,克林頓的例子是不錯的參考,在道德和誠信層麵,這樣的人還有什麽資格做總統?!這難道不是大是大非馬?但是,法律層麵,他有資格留任。“法律是無情的”也有這個意義上的道理。
說民眾理解認可恐怕也不準確,我倒覺得是法律認可,法律理解了克林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