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始於2010年,今年6月最高法院判決柯建銘無罪。監聽為何繼續?有沒有理由懷疑有人幹擾司法違法監聽?
就算監聽100%合法,王自己撞到槍口上,內容於監聽原旨不符,是不是應另行立案偵查,獲取更可靠的證據?
現有的證據哪一點是說王金平利用職權幹擾司法了?我沒有理由說王絕對沒有,我希望看到站得住腳的證據。
即時台灣法律中沒有直接針對關說的條例,無論如何幹涉司法在任何法典中都能定罪,為何還要以黨紀取代國法,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