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王金平的關說是“公然踐踏法律”是因為這個關說的目的就是幹擾柯建銘的官司,讓檢察官不要上訴。 作為一個政黨,國民黨懲罰這樣一個黨員是負責任的表現。 理應得到喝彩! 但是,我不知道台灣有沒有關於“關說”的法律。 好像是在立法院裏有規定不能關說,但沒有懲罰條例。 這樣的話,王金平有可能不會吃上官司。 但為什麽沒有這樣的懲罰條文或法律? 看看法律是誰設的---是立法院,而且是王金平任了五屆院長的立法院! 你說他們會立這麽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