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好,米大,抓住問一下,

來源: 2012-12-09 17:41:3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昨天看與葛印卡大師的對話,
請問你如何理解下文中的
感觀對象一詞?
意思是是指物質對感官的刺激帶來的貪念?謝謝。


 問七:您強調佛陀重要的發現是觀察身上感受的內觀法門,有經上的證據嗎?
  答:有!《四念住經》、《緣起經》、《雜阿含經》中的“受相應”,都是含括內觀精華的重要經典。佛陀之前及以後的印度宗師們,都教導人們走出欲望的誘惑。每個人都承認對“感官對象”的執著是一種真正的束縛。但是佛陀更進一步探索有關痛苦生起的真理,他發現人們實際的執著,不在“感官對象”,而是當感官對象與感官接觸時產生在身上的“感受”,人們的貪、嗔習性反應是依緣於感受(的樂或苦)。因此,人們要解決的,不隻是感官與它們的各別對象,還要解決這二者接觸所合成的“感受”。對感受必須警覺,不要生起貪嗔的習性反應。這點在佛陀的緣起開示中,說得很明白。
  依據《緣起經》,六根與各對象間被忽略的關鍵“感受”,以及“貪愛”的習性反應,是佛陀獨特的發現。在他之前,沒有人想到“感受”是“貪愛”的最接近的原因。這是佛陀的體驗。這也是為什麽當他體驗到與“感受”相關的真理時,他宣稱他的慧眼打開了(NajaSut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