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大我”是代表普遍性原理,是抽象的,那麽小我就是一個在特定時間、地點和普遍性之間的比率。如果說永恒和不變的普遍性是一種訴求,那麽在某一個時間或地點流行,或發生的事物才有價值。因為隻有它們才構成了變化,會產生結果。因此,所謂“小我”的責任就是要在偶發的成分中提取價值,因為它所包含的東西在曆史中可能是永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