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說,對於惡人惡行,是不能忍受的。至於第二點,你我談論的針對層次不同,都有
來源:
看客2010
於
2012-11-16 19:01:50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