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寫的很清晰

來源: 2012-11-12 17:03:1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關於一,同意其餘三點, 不同意“一為萬物體”。沒有萬物,一還是存在。所以萬
物不是一的本體, 就象你的衣服不是你的本體一樣。

關於二, 同意。“二” 是指關係。因果律應是“一”定下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