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孝’,可以不傷害自己的一根毫發,為了孝,同樣可以犧牲生命,比如郭巨埋子。隻要達到‘孝’的目的,生命是不被重視的。我們沒有尊重生命,人人平等的觀念。有新聞:《13歲少女自殺欲捐肝救父》——孝女啊!
同樣,為了“盡忠”,可以安身立業,老老實實守護左右,也可以跳河抹脖子,都是‘光榮’的,隻講目的,不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