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從人權、法治、社會啟蒙教育等各種角度,都應最終公審薄熙來。^^
無論怎樣,劉曉波案、文強案、李莊案都是公審。
對於劉曉波案,起碼民眾還能知道其最後辯護詞,我也收錄了一份。
對於李莊案,大家同步質疑過有沒有給與律師充分辯護權,
對於文強案,大家同步質疑過有沒有經曆過正常速度的死刑執行程序審核,
那麽,對於薄熙來夫婦也不應例外,應依法賦予這樣的權利。據說當年不也公審四人幫了嗎?
這既維護了人權與法治,也進行了一場社會普及教育,特別是對台上的官員來說是一種有力的警戒、對*****來說是普世價值的啟蒙。
當然,這樣的想法或許又會馬上被批評為理想主義。可是,如果連這點理想都不能有,這個社會,還要在醬缸思維與暗箱操作的黑暗之中掙紮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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