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擇手段達到什麽美好的目的的苦國人已經遭受得夠多的了,不想再要一個老毛式的了。
來源:
看客2010
於
2012-02-21 18: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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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做的那些事,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你說的“我覺得,在現有法律允許的條件下,隻要效果好,用什麽形式都無所謂。”的結論根本不成立。他不過是為了一些有權的有錢的打了另一些有權的有錢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