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那些在國內靠著官僚體係謀生或者甚至向上爬的人都是什麽“奸”?
辛德勒為什麽是“猶奸”?他到底出賣了什麽?
當赤手空拳的民眾打不過拿槍的強盜時,難道都應該把胸膛頂到對方的槍口上請對方殺了自己才不是什麽“奸”? 什麽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