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好”的標準是什麽?由誰說了算?——這才是關鍵吧?老毛的民主集中製應該是一個不錯的理念,可惜他隻有集中,鮮見民主,更別提法律了。好不好都由一個人說了算,不好,就砍頭。
是否可能存在著第三種甚至第四種民主體製呢?探索一下又何妨呢?——這個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