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道理上說,問題發生在前麵----工人 傷了,雇主該嚇的半死; 受傷到殘疾的程度,---

來源: 2011-09-24 17:22:5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後麵的交通所需,致殘的事主該負責; 殘疾證,不能因“戶口”成為障礙。都沒做到,落到列車上工作人員靠個人價值判斷來取舍,這事兒已經是滿盤皆輸--社會的價值取向邪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