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道理上說,問題發生在前麵----工人 傷了,雇主該嚇的半死; 受傷到殘疾的程度,---
來源:
文革傳人
於
2011-09-24 17: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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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麵的交通所需,致殘的事主該負責; 殘疾證,不能因“戶口”成為障礙。都沒做到,落到列車上工作人員靠個人價值判斷來取舍,這事兒已經是滿盤皆輸--社會的價值取向邪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