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禿筆基本態度是對的。婚姻本來就是為異性成家而存在的。

來源: 2011-06-28 11:22:0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絕大多數人結婚是為了和相愛的人孕育後代。女性生養後代,男性工作維持生計,這是自然的分工,所以受法的保護。同性戀不具備婚姻最根本的東西,是唯性取向指導的關係,由性維係就好了,要婚姻幹嘛?既然要自由,那就自由到底好了,幹嗎又要法的約束?同性戀一旦結婚,離婚紀錄會大大升高。想想看,對自然無所畏懼又讓小頭領導大頭的人會有多忠於感情和婚姻,尊重人間的法則?所以各種醜態百出。